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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札记丨丁某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时间:2026-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2026年省两会召开前夕,我们在省检察院宣传矩阵开设【典型(优秀)案例是如何“炼”成的•检察官办案札记】专栏,选取过去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获评最高检或省检察院的典型(优秀)案例进行展播,全面展现辽宁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实效。



办案人:凤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周平、副主任程璐


该案入选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2025年第3期)“典型案例”栏目。


【案情简述】


丁某系鞠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丁某文的父亲。鞠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与韩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使乘车人丁某文、马某死亡。经认定,鞠某、韩某分别负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凤城市法院以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后来,丁某到凤城市检察院申诉,控申部门发现其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经查,丁某夫妇生活困难,丁某肢体残疾四级,妻子孟某华右肾摘除、肠部手术尚未痊愈,丧失劳动能力、欠下巨额医药费,外孙魏某就读于某小学,家庭入不敷出。该家庭成员同时具备农村困难老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关注对象,凤城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发放救助金,缓解该家庭燃眉之急。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涉信访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应关注矛盾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上门听证消弭社会矛盾,巩固救助效果,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当面听取诉求,敏锐甄别救助线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结合该家庭困难情况,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纾困解难。有针对性地协调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组织、属地政府等单位开展多元帮扶,构建“经济救助+社会帮扶”等综合救助,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帮助被救助家庭度过生活难关。


【突破案件难点堵点】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就原案办理情况进行上门听证,邀请律师、乡贤入户释法说理,开展心理疏导。针对其家庭生活困难情况,检察机关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多元帮扶,一是推动乡村振兴部门在产业分红、防贫保险等方面重点帮扶;二是协调省农科院、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将该家庭列为重点关怀对象,提供种子化肥,在耕种农地等方面给予帮助;三是会同妇联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并送去米面、衣物等生活用品;四是联合人大代表开展走访捐助;五是将丁某家庭列为检察机关党建帮扶对象,定期关怀、解决实际困难;六是委托魏某居住地本溪市检察院对其开展持续帮扶,本溪市检察院联合妇联将魏某纳入某公益组织结对帮扶,给其陪伴关爱等。


【办案体会】


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让我们深刻体会到法律不仅是刚性的监督,更是温情的守护。在面对因案致困难的当事人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帮扶,这不仅是为其解决急难的经济救助,更是重燃生活希望的心灵抚慰。办案人的职责不仅在于为其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更在于案结事了后对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怀,让司法温情直达群众心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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