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2026年省两会召开前夕,我们在省检察院宣传矩阵开设【典型(优秀)案例是如何“炼”成的•检察官办案札记】专栏,选取过去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获评最高检或省检察院的典型(优秀)案例进行展播,全面展现辽宁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实效。

办案人:大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明键、检察官助理江璠;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文利,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部门负责人刘冬雪、检察官谷祖颖、检察官助理赵敬波
该案入选最高检、农业农村部“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
【案情简述】
2022年6月,李某林在大连市金普新区某村建造樱桃大棚,在大棚内安装监控设备时,违规将线路铺设在距离大棚塑料薄膜、保温被极近的位置,且未按规定对监控线路套装绝缘管,事后又长期疏于对线路巡查、维护和管理。2024年11月24日,监控线路因电气故障突发火情,引燃大棚塑料薄膜和保温被,导致包括李某林在内的种植户23座樱桃大棚及棚内财产遭受不同程度烧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1万余元。李某林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自身亦损失惨重,无赔偿能力。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办理该案过程中,经核查确认徐某福、刘某山等15户受灾家庭系因该案致突发严重困难户,属于最高检、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由大连市、金州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同推进救助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精准契合最高检、农业农村部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重点救助对象要求,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立足乡村振兴大局,既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农户燃眉之急,又联动多部门构建多元救助体系。通过技术指导、临时补助、低息贷款、半价保险等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推动受灾农户恢复生产生活,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精准衔接。大连市检察院以个案为契机,与相关单位协同完善“1+8+N”综合救助帮扶体系,为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彰显了检察履职与服务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
【突破案件难点堵点】
本案难点在于,单靠司法救助金无法根本解决农户恢复生产难题,且多部门职责差异大、程序不同,线索移送与协同配合初期推进不畅;同时社会救助政策对申报材料要求严格,受灾农户难以完整提供,各类救助资源分散、信息不通,救助合力难以形成。突破点在于,检察机关主动担当“枢纽”角色,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发力:一是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二是跨部门协同施策,协调农业、民政、银行、保险等单位提供技术、资金、保障等全方位支持;三是促成被告人亲属补充赔偿,拓宽损失弥补渠道;四是以此案为契机,构建“大救助”信息平台,建立“1+8+N”综合救助体系,打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堵点。
【办案体会】
本案实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重大财产损失类案件的救助工作,绝不能仅停留在发放救助金的“单点帮扶”,必须树立系统思维,联动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救助”。面对部门协同不畅、政策衔接壁垒等问题,检察机关需主动向前一步,既要精准掌握受灾群众的核心需求,又要高效对接各部门政策要求,搭建高效协作平台,推动建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机制。当看到农户重新栽下樱桃苗、恢复生产信心时,我们更加明确,司法为民的温度,不仅体现在依法履职的严谨性中,更体现在破解群众实际困境的主动性里。唯有持续完善“检察救助+社会救助”链条,才能让司法救助真正成为保障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的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