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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检察宣传周公开听证专场活动

时间:2020-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司法公正看得清   公开听证更透明


“根据高检院有关案件公开听证程序的规定,依据申诉人的申请,今天在这里举行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希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积极效果。下面我宣布,公开听证会现在开始。……”6月9日,以上这段主持词在全省多家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会现场响起。“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检察宣传周的第二天,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统一步调,开展公开听证专场活动,共对15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将公平正义以老百姓看得见、看得清的方式呈现,共计200余人参与此次活动。省检察院对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召开的王某某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进行全程微直播,并组织三级院部分干警现场观摩。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推行检务公开的实践中,吸收、借鉴司法听证制度的合理内容,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精神实质是采用公开办案的模式,让当事人参与其中,请第三方见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对公开听证工作高度重视,要求“通过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召开听证会,共同答复化解,把化解纠纷、矛盾的工作做到极致”。

此次专场活动,各地精选典型案件,精心准备,各具特色,为宣传周呈现一场盛宴。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主持。此次活动中有12场听证会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主动包案,亲自阅卷,全程参与听证会流程设置并担任主持人,既是落实高检院关于做好检察长接访和主持公开听证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三级检察长抓信访,履行信访案件第一责责任人职责,办理重要信访案件的生动实践,对全省公开听证工作的深入推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案件类型丰富,应用广泛。此次活动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的办案方式广泛应用于办理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司法救助以及信访案件过程中,体现了公开听证程序普遍适用的特点,也是检察机关把公开听证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在各个检察环节全面推开的体现。三是多方参与,共同化解。公开听证程序设置的初衷和目的之一,就是邀请第三方参与,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同听一个案件、同开一个听证会,再从各自的专业、身份角度发表评议意见,同解一个纠纷,提升了群众的司法参与度的同时也集合各方力量共同完成矛盾化解的工作目标,实现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这一优势,因案施策邀请听证员。如锦州市义县检察院召开一起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时,因为案件涉及税务工作,特别邀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在听证评议之后,又针对企业如何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避免刑事犯罪风险进行了法治宣讲,为企业健康发展上了一节优质的法治课,架起亲清检企“连心桥”。四是程序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力。公开听证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开透明的特点,能够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不透明、释法说理不够而引起的群众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不理解,从而引发长期信访的问题。如营口大石桥市检察院办理夏某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件,被害人韩某等三人认为法院量刑畸轻,频繁上访。公开听证会上,由办案单位、案件承办人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予以展现,充分释法说理,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定罪等相关情况一一向承办检察官及申诉人进行了问询,承办检察官充分论证,在多方质询中辨明是非。听证员充分评议后宣布评议意见,对案件辨析指导,对申诉人劝慰安抚,打开多年的心结,消除了社会戾气,以程序的公开透明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五是听证救助结合,体现检察温度。活动中有5场公开听证会围绕司法救助案件举行,打出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组合拳,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和检察温度。如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以公开听证方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王某某实行两省三地联动司法救助,运用异地协助、视频连线、多元救助等方式,集各方力量参与到家庭困难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之中,为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送去了温暖,以求极致的态度把优质的检察产品提供给申请人,把党和国家的温暖传递给申请人。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高检院要求,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不断提升公开听证在办理群众信访案件中的比率,对首次接受的群众信访,申诉人对检察机关的审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都要举行公开听证,压实首办责任,提高首办质量,通过公开听证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群众信访案件办理闭环,  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实体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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