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公开听证

营口:以公开促公正 强化人民监督——营口市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时间:2020-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办理申诉案件的公开化、透明化与民主化,6月9日,营口市检察院组织刑事申诉公开听证观摩活动。

此次活动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大石桥市检察院举行,由大石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兵主持,大石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盛岐为办案人,邀请大石桥市政法委领导、省级人民监督员、营口市人大代表、大石桥市政协委员、律师等五人担任听证员,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和大石桥市检察院原办案人参加听证会。营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晓艺及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干警现场观摩。

在听证会上,主持人明确申诉人享有质证、辩护、申请回避等权利。申请人及代理律师陈述申请理由,办案人结合案件视听资料,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解释。

随后,申诉人及代理律师、听证员、办案人就本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最后由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作陈述。经过2个多小时的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的阐述后,进行了闭门评议,当场宣读评议意见。会议主持人表示将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及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依法做出公正复查决定,在询问申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补充后,宣布听证会结束。

经过此次听证,承办人听取了多方意见,为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了全面的意见,切实增强司法办案的权威性。同时,通过公开听证,有效保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诉人对检察机关更加信服,建立了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信任的一个良好的平台。

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能够充分尊重申诉人的诉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在案件的办理中高度重视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并且规范听证程序,使听证会透明、公正的做法表示赞同。

本次公开听证会观摩活动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有效方式,是积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办理该申诉案件,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