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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公开听证依法维护命案受害家属合法权益

时间:2020-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一起命案家属提出申诉的案件引起了盘锦市双台子区检察院的关注。申诉人于某某为原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甲的母亲,王某甲因将其妻子张某某杀害,将其儿子王某乙砍伤,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王某甲的入狱及其妻子张某某的身亡,使于某某和王某乙的生活陷入了极端困境,故于某某以法院对王某甲量刑过重为由向区院提出申诉。区院受理申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查认为法院判决无误。而在深入走访中,也详细了解到于某某已年过七旬,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王某乙尚不具备谋生能力,确系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标准。按照办案程序及相关司法救助文件规定,区院逐级报请省检察院审批,省院批准后,区院决定就于某某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近日,区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民政局、街道办五人作为听证员,与区院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控申部门干警共同参加了于某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听证过程中,各方围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及请求展开评议。最终确定于某某家庭情况符合辽宁省院“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及国家司法救助文件精神,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区院决定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对于某某给予司法救助,帮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人大代表、盘锦市丽梅爱心团队团长杜丽梅在了解到于某某家庭情况后,当场向其捐助人民币1500元,并将其家庭列为长期帮扶对象;区民政局也决定协调盘山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为于某某办理低保户,将其纳入政府救助对象;区分局公安干警和区院检察官也积极为其捐资捐物。于某某深受感动,失声痛哭,向检察人员及伸出援手的听证代表们及其相关部门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听证会后,区院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款交付到了于某某手中,于某某表示不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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