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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银州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宗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付振和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承办该案。通过阅卷,认真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并提审了犯罪嫌疑人,付振和认为该案系因某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拆除犯罪嫌疑人宗某某经营的商铺门前违规摆放的木质台阶所引发,因当时正值疫情期间,社会各行业处于复工、复产阶段,犯罪嫌疑人又是大学生创业,一时年轻气盛,打骂执法人员妨害公务。通过反复观看案发现场视频,结合案发时社会背景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付振和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提出对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听证,以听证赢公信”的司法办案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要求,11月11日,付振和就该案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全程监督,并通知侦査人员代表、执法部门代表、犯罪嫌疑人宗某某到场。同时,因犯罪嫌疑人宗某某未聘请辩护人,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益,为其邀请值班律师到场。

会上,付振和就案件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认定、全案证据采信和拟作出处理意见进行详细阐述,播放了案发现场视频,使参会人员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期间,还就案件处理情况听取了侦查人员代表、执法部门代表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宗某某在听证会上作了深刻检讨并表示吸取教训、认罪认罚。

在听证会评议阶段,作为听证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就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纷纷对召开听证会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保证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既宣传了法律政策,也促进了司法公开,进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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