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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信访积案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信访15年的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柳忠清主持。

周某某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15年以来一直走在案件申诉的路上,抚顺市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受理周某某申诉后,调取案件卷宗,认真审查申诉人提供的申诉材料,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均作出不予立案复查的决定。周某某继续向省检察院进行申诉。为充分听取申诉人诉求,厘清争议焦点,充分展示案件办理全过程,把信访人内心的疑问谈深谈透谈彻底,打开其心中存续已久的“法结”、“心结”,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依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听证会邀请省人民监督员和抚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在柳忠清副检察长的主持下,申诉人周某某陈述申诉请求和理由,充分表达了自己多年来对案件办理中的困惑。三级检察院承办人全面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并针对周某某的诉求,就该案事实认定、证据情况、法律适用以及扣押款项返还等方面进行阐述说明。

    “周某某,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认罪,是否在公检法三个程序都认罪了?你说自己受胁迫,有伤。是否进行了验伤?”“依照97年刑法,本案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是否在追诉时效之内?”“讯问时是否有同步录音录像?返还欠款时,利息是否也返还?”在听证提问环节,五名听证员就相关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分别向原案承办人和申诉人进行了发问。

随后,经过听证员闭门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目前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尚不充分,缺乏事实依据,原办案程序比较规范、案卷完整清晰,市检察院和区检察院的答复及审查决定是正确的。

针对周某某的心结,柳忠清副检察长在总结阶段继续释法说理:周某某期待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充分审查后,还其清白,检察机关充分理解。检察机关从事的是严谨的法律工作,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件案件,通过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省检察院将结合本次公开听证结论,依法作出案件审查意见,及时书面答复申诉人。

周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深表感激:省检察院为我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我的案件如此重视,也让我有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让我见证了公平。听证会后,承办人再次接待周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现该案已经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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