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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部门协同“外脑”参与——听证会后这样“还绿”

时间:2021-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葫芦岛市检察院


近日,葫芦岛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第六检察部联合召开听证会,对崔某失火罪刑事案件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合并进行公开听证。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造林科科长王洪举、辽宁凯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秦昆、龙湾街道朝晖社区书记徐玉静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讨论和评议。此次听证会是葫芦岛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2019年5月5日,崔某在连山区新台门镇香炉山村西南沟里自家果园内整理树枝期间,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在树枝堆内,引发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131.45亩,林木损失总价值149523元。法院一审宣判后,崔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葫芦岛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审查后,了解到崔某失火毁林造成的受损生态始终未得到修复,便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第六检察部。两部门联合实地调查发现,在刑事诉讼方面,崔某犯罪情节较轻,主动投案自首,有认罪悔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公益诉讼方面,崔某书面承诺植树造林恢复生态以弥补损失。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刑事案件的案情、诉讼过程,以及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公告、调查情况进行了介绍,主持人结合案情及听证现场效果对当事人崔某进行了询问。听证员从鉴定资质、修复费用、栽种技术要求、验收合规标准等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及时清理过火林地避免次生灾害、保证成活率确保生态得到修复等合理建议,并针对是否应当对崔某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恢复受损生态等进行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

崔某当场表示,将严格按照修复设计方案积极补种树木,确保受损生态得到修复,并于会后出具了如成活率不达标则进行补种的承诺书。

此次公开听证,是葫芦岛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首次协同办案,也是检察机关积极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生动体现,取得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良好效果:

一是通过主动听取林业部门、法律专家、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寻求合理化生态修复解决方案,既打击了刑事犯罪又修复了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

二是通过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充分普及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当事人认错悔过的态度、修复生态的意愿明显增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三是通过公开听证,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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