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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葫芦岛市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葫芦岛市检察院



近日,葫芦岛市检察院按照“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在检察听证室组织召开控申业务检察听证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费某甲申请司法救助案、张某甲申请司法救助案进行合并审查。听证会邀请2名市人大代表、1名人民监督员、1名政协委员和1名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讨论和评议。

2021年4月,葫芦岛市检察院接到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费某乙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经审查,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费某乙因琐事携带尖刀到同村村民张某乙家,被张某乙从门口向外推,在推搡过程中,费某乙挥刀刺中张某乙左胸部和张某甲右臂,致使被害人张某乙死亡、张某甲轻伤二级。葫芦岛市院第三检察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本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无赔偿能力,通过市院创立的“一嵌入、两同步、两监督”工作方法,第一时间启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将该线索移送第七检察部同步审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第七检察部与第三检察部联合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审核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实际遭受的损失、经济状况等有关家庭情况。经调查了解:费某甲是死者张某乙的妻子,患有糖尿病、脑梗死等多种疾病,依靠张某乙扶养,案件发生后,她不但失去了经济来源,而且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病情加重,生活不能自理。被害人张某甲原本在天津工作稳定,因案导致其右手留下残疾被单位劝退,收入大幅减少,其母年老体弱由其赡养。案发至今费某甲和张某甲均未得到费某乙给付的任何经济赔偿,生活陷入困境。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告知两位申请人有权提出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充分阐述了案件相关事实、理由与依据,并就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向申请人提问。听证员通过现场提问,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进行了评析,并分别结合自身的经历和感受发表了意见。听证员曹伟对张某甲的遭遇深表同情,建议其向有关单位申报见义勇为,并当场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代表表示,要为张某甲争取政策性的帮扶措施,共同做好后续帮扶工作。最后,经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费某甲和张某乙的司法救助申请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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