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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暂予监外执行“行不行”公开听证“评一评”

时间:2021-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丹东东港市检察院


“李检察官,我是林某某的女儿,昨天下午我去法院拿决定书了,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院!以前我对法律理解不透,也没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调查,经过这次听证会我知道应该怎么做了-,以后我一定好好照顾父亲,尽到保证人的义务,配合做好社区矫正......”

丹东市人民监督员以及东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五人受邀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部分相关单位人员现场观摩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案件情况和听证议题。林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服刑期间突发脑溢血,其女儿作为委托人向法院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范畴,拟对其作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根据规定,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鉴于东港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林某某的女儿不能履行保证人义务,且无法保证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故林某某暂不具备社区矫正的现实条件。本次听证会便以“林某某拟暂予监外执行的社会危险性和对居住社区的影响”为议题,听取各方意见,为检察监督提供参考。

听证员通过向申请人、证人及相关办案人提问,充分了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条件、程序及证据标准,再次确认了林某某的女儿作为保证人对应履行义务的态度,并经独立充分评议形成听证意见。

综合案件事实、证据、证人证言以及相关法律适用,五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林某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和对居住社区的影响,建议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对林某某及其女儿提出希望和要求,希望林某某的女儿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认真履行作为保证人的职责,并尽可能取得被害人家庭的谅解。

会后,东港市检察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听证员意见,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形成了关于林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意见,并移交法院。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会,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监督,以公开听证的形式让群众参与监督,这种形式非常好,使社会各界对刑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了更多了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位现场观摩听证会的人员会后表示。

下一步,东港市检察院将持续拓展听证范围,丰富听证方式,不断完善和改进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打造阳光检务,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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