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新市新邱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听证会方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听取各方意见。三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
今年10月的一天,马某在其经营的饭店内休息,随手将金项链放在一凳子坐垫下。徐某、徐某的孩子、李某到该店就餐,徐某去卫生间期间,徐某的孩子发现了坐垫下的项链并交给李某,后李某从桌子下递交给徐某,三人随即离开。一周后,警方抓获了徐某、李某,对二人刑事拘留。新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督促公安机关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徐某、李某返还了项链,并获得马某的谅解。
鉴于徐某、李某到案后积极返还、获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并主动认罪认罚,均系初犯、偶犯等情况,新邱区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形式,对两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最终,公安机关接受有关建议,变更了强制措施。
此次公开听证,是新邱区检察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严格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一次重要实践,在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同时,有效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