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公开听证

丹东振兴丨检察院在审判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

时间:2021-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


近日,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诈骗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这是《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发布以来,辽宁首例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行政机关代表、律师、记者受邀担任听证员。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人刘某某无法到现场参会,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看守所沟通协作,刘某某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主要围绕对被告人刘某某在审判阶段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展开。检察官充分阐述了案件事实、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依据及拟处理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若被继续羁押,则羁押期限将可能超过判处的刑期。被告人刘某某在羁押期间真诚悔罪,认真遵守监规,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拟向法院提出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可以对被告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并表示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被告人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认真审查,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听证会后,振兴区检察院立即向法院发出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法院予以采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刘某某当天被释放。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