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公开听证

鞍山铁东丨为120斤大葱的案子两次举行听证到底为了啥?

时间:2021-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鞍山铁东区检察院


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积极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通过实行类案集中听证与一案一听证、普通听证与简易听证相结合,今年共对12起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把普法宣传寓于检察办案实践。

在今年的检察听证中,一起“偷大葱”案备受关注。为这起案值120元人民币的“小案”,铁东区检察院先后两次组织了公开听证,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次听证

姬某某系无业人员,以拾荒为生,无前科劣迹,因生活困难先后四次盗窃某居民区楼道内大葱共计120斤。经鉴定,被盗大葱价格共计人民币120元。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就姬某某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有无逮捕必要召开了羁押听证会。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无羁押必要,检察机关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害人向检察机关反映:“大葱虽不是什么贵重财物,但是疫情期间收入本来就不高,日子也不好过,而且多次被偷,也确实影响心情和日常生活”。因此,被害人最初并不同意和解。但姬某某无经济来源、无力赔偿。办案检察官为促成和解,几经波折终于联系到了姬某某的弟弟,其愿意替姬某某作出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第二次听证

12月10日,铁东区检察院会同鞍山市检察院,运用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听证模式,邀请市人大代表、律师、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社区工作者等作为听证员,再次组织召开了不起诉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表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应当以教育挽救为主,认可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感谢检察官,为了我的案子大冬天四处奔波,让我得到了从轻处理。我以后一定改过自新,即使再困难也不做这些违法的事了。”姬某某激动地说。

跟进普法宣传

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践行者,听证会结束后,铁东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社区等多部门及社会力量,针对该类涉民生案件走进社区开展了普法宣传。

➤提醒群众在“小事”上也可能违法犯罪,杜绝小偷小摸行为,切莫贪小失大,通过释法说理积极传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潜移默化地促使群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心、外化于行。

➤与社区、街道办达成共识,通过举办党员活动周、讲好检察故事等方式使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预警社会、警示犯罪、引导司法,推动办案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到一类问题的治理。

一位参与过听证的社区工作者对检察机关的一系列举动深感触动,他表示:“我们以后也要多向检察院学习,学习他们踏踏实实为民司法的精神,以后多在社区作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学法守法”。

为一起价值120元民生“小案”,检察机关两次召开听证会,这是推进听证常态化的一个缩影,更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生动实践。办案检察官以“求极致”的精神和“如我在诉”的态度对待涉民生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通过“小案”向广大群众传递司法温情,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