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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丨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阳灯塔市检察院


“谢谢检察官,让我免受牢狱之灾!我一定认真反省,今后好好做人,与人为善。”听证会上,最后陈述中犯罪嫌疑人芮某某眉头舒展,如释重负地说。

近期,灯塔市检察院对一起由矛盾冲突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 。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担任听证员。这是自今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来,该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2021年9月17日,家住灯塔市的芮某某同朋友朱某某等三人酒后在理发店与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芮某某等人群殴李某某后离开理发店,李某某寻报复持菜刀将芮某某等人乘坐的车辆前档风玻璃砸坏逃跑,盛怒之下芮某某等人又持铁锹、菜刀等追至李某某工作地群殴致轻伤害,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芮某某等人自动投案,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围绕犯罪嫌疑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及有无逮捕必要展开听证,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认罪认罚、拟变更羁押强制措施逐一作了介绍。

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认为,双方在理发店内发生冲突,芮某某等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被拉开后,李某某持刀将芮某某驾驶的车辆车玻璃砸坏,致使矛盾升级,芮某某等人持凶器殴打李某某,作案目标明确,并产生轻伤二级的后果,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芮某某释法说理、说服教育,促使其赔偿李某某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报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遂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听证员针对案件情况进行提问,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后分别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承办人意见,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无羁押必要,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

“通过参加这次听证,我认为检察听证是一项很好的制度。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人大代表、律师、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进来,促进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听取多方意见,使检察机关能够更加准确地作出是否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检察温度和检察力量。”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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