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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进辽宁幸福河湖美丽海湾建设

时间:2022-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河长湖长湾长履职尽责,2021年4月、11月,省检察院先后与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湾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湾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形成了河湖海湾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能动履职,以案件办理为抓手,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全面强化河湖长湾长制中的独特作用,依托“河长湖长(湾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断拓展深化江河湖海公益保护工作。


▲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巡视辽河河堤


2021年,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我省《关于强化河湖湾长制全力推进幸福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的决定》。


2022年7月,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开展座谈,就公益诉讼检察如何助力水利行政执法“硬骨头”案件办理达成共识。


在省检察院、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指导推动下,截至2022年11月,全省共有48个市县级检察院与当地河长制工作机构建立了协作机制。其中,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十地检察机关实现了全覆盖。



依托“河长湖长(湾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省共召开“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40次,检察机关与河长湖长工作机构及组成部门共享司法执法信息89件,相互移送案件线索151件,相互协助调查取证案件71件,开展联合巡查170次,开展联合督促31次。


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河湖海公益诉讼案件497件,履行诉前程序494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其中立案办理助力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案件189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案件27件,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案件159件,加大渤海黄海辽宁段综合治理力度案件2件,建立河湖海湾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案件15件;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3处,面积近20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20余公里,面积290余亩。

▲水样检测


➤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通过各单位专门设立的公益诉讼联络员,与区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等共享行政执法信息。


➤法库县检察院在办理督促保护牛其堡水库公益诉讼一案中,会同镇政府对水库附近养殖户进行走访,广泛宣传保护水库生态的重要性。镇政府安排专人对水库进行定期巡视,上门收集附近散养户养殖粪污,从源头上解决了养殖污染问题,巩固了水库生态治理成果。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督促整治违法取用地下水公益诉讼案,推动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甘井子区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联合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及各街道等单位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实现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源头治理。



该院还以海岸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开展监督,推动区政府积极落实大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有效保护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近海水质和周边海洋生态环境,为助力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资源养护提供了新的办案路径。


➤庄河市检察院依托“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确认受污染灌溉干渠的行政监管单位,实现精准监督。



➤抚顺市、新宾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会同两地河长办、有关乡镇政府就进一步强化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共筑富尔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屏障召开联席会议。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办共同开展联合督促6次,整治非法拦河坝3处,清理河道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200余吨。



➤东港市检察院通过办理督促整治辖区河道行洪安全系列公益诉讼案,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制+检察长制”协作机制,以制度形式保证检察建议整改效果的常治长效;在检察建议整改期间,该院会同市水利局、属地政府多次召开整改推进会,建立巡河常态化及巡视排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监管。


➤铁岭市检察院检察长与市河长在今年3月开展的实地巡河护河活动中发现,开原市威远堡镇内北侧河段河堤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水域。在距河道200米处的村镇,存在居民生活废水直排进入附近微小河流现象,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检察机关与河长办一体推动整改和治理,取得实效。



➤阜蒙县检察院助力河湖“清四乱”,在办理八道河桥国考断面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中,多次联合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相关镇政府赴案件现场研究治理方案,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手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极大地推动了河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八道河14余公里河道得到全线清理,共清运垃圾3000余吨,国考断面河水水质明显好转,惠及周边村民7000余人。该案件被中央、省、市、县四级媒体报道,并被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官网转发。


➤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通过“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成功推动城市水网末端沟渠改造,彻底解决沟渠水环境问题,惠及周边居民7000余人。


➤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根据市河长办移送线索,对大辽河西安镇小亮沟河道内违章建筑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河道内违章建筑及周边配套设施彻底拆除,使受侵占河道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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