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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案件催生公益诉讼制度性创新

时间:2022-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海城市检察院

近日,鞍山某公司的会议室里,在省检察院、鞍山市检察院的共同参与下,海城市检察院与该公司正式签订了“关于建立公益损害风险预防联系点”的协议。这标志着一个服务民营企业、预防公益损害风险的检企共建项目在鞍山正式落地。



这是由一起案件催生的公益诉讼制度性创新。时间回溯到2021年6月中旬,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收到最高检一条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能耗双控”的案件线索,经认真排查梳理后,将案件交海城市检察院办理,并由省检察院、鞍山市检察院全程督办。


针对企业违规生产并非法排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问题,检察机关于今年8月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企业履行了12万余元的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共同深入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结合近年来在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三级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深入研讨交流,促成了建立民营企业公益损害风险预防机制的制度设想,以此进一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关口前移,强化主动性和能动性,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最佳效能。



协议签订仪式上,鞍山市检察院表示,民营企业公益损害风险预防联系点的建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有益尝试。检察机关将依托联系点的建设,进一步把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为超前预防公益损害风险进行积极探索。


企业负责人表示,联系点的建立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厚爱。以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仅注意商业风险、法律风险而忽略了公益责任,在管理上存在欠缺。今后一定注意发挥联系点的作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振兴辽宁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协议签订当日,海城市检察院将首份《公益损害风险预防检察建议书》正式递交企业。建议书结合企业经营实际,从提高企业公益损害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的公益损害风险防控、超前预防、域外公益损害风险以及加强绿色企业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预防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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