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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时间:2022-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

“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习近平


2021年9月1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安全生产成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近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在省应急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制定下发《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营造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安全环境。

《方案》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燃气生产经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重大风险为监督重点,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规范严格执法,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提高生产安全治理水平。

《方案》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增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线索信息排查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摸排、分析本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和精准监督的理念,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加强与应急管理、城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解决本地突出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协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切实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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