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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省检察院与辽宁大学联合设立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

时间:2021-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促进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与实践深度结合,为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贡献辽宁智慧,12月3日,省检察院与辽宁大学在辽宁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共同举行了“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签约仪式。

这是省检察院与辽宁大学联合开展“宪法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也标志着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正式建立。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景文,辽宁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松参加仪式。仪式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教授主持。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及部分干警、辽宁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共同见证双方签约和研究基地揭牌。

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实务力量和辽宁大学法学研究学术力量为依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等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将通过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专家咨询、教学研究与专业实习、培训教育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公益诉讼检察检校合作,力争将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逐步建设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鲜明特色、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高端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交流研讨平台,为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与实践创新不断增强内生动力。

仪式上,杨松副校长代表辽宁大学致辞。她表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坚持人民至上是我党百年奋斗的重要历史经验,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共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这一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令人瞩目。

长期以来,辽宁大学特别是法学学科在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方面打下了较坚实的基础,当前,我省各级检察机关正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这一全世界具有标志性的制度在辽宁健康、向前发展。

此次省检察院与辽宁大学联合设立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既是双方深化合作的重要举措,更体现了省检察院对辽宁大学的充分信任和对辽宁大学法学学科建设能力和水平的高度认可,辽宁大学将不负重托,与省检察院紧密合作、形成合力,为发展和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贡献辽宁智慧。

吕景文副检察长代表省检察院致辞。他表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经过四年多的实践,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不断显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有序拓展。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愈发呈现出制度和理论支撑不足、理论滞后于实践、实践缺乏理论指引等问题。因此,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架构和完善,是各级检察机关和法学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辽宁大学是全国知名的综合性大学,法学学科优势突出,长期以来为全国培养了大量法律专业人才。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必将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落实“十四五”规划提供法律支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仪式结束后,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同志为辽宁大学师生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简介》专题讲座,并受邀参观了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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