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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打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这场“硬仗”

时间:2021-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唐某某在网络上非法获取他人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为内容的公民信息9000余条,并出售200余条获利600余元。

张某某为获取贷款业务资源,通过微信非法购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

吴某利用在辽宁某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查询房主姓名、电话、住址、房屋面积等房产信息,并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获利6万余元。……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大家在享受信息飞速传递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个人信息资源潜在的商业利益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个人信息被侵害程度令人触目惊心。上述发生在我省涉及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仅对公民个人生活造成侵扰和损失,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中负有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决策部署、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推进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探索与实践推动的成果体现。

近年来,辽宁检察机关统筹把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特点,在切实履行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该领域公益保护方式方法,有效阻断个人信息侵权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利益链条,补齐个人信息保护短板,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民意问需”指引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关切,辽宁公益诉讼检察打出“社情民意+公益问需”组合拳。在沈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益问需”座谈会上,与会群众代表反映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多名公益诉讼监督员提出要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接下来该院发放的600余份调查问卷中,“在日常生活中有信息被泄露经历”的比例高达92.2%,多人建议提及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沈阳市检察机关针对其中涉及到的公益致害问题,于2021年组织全地区开展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个案“小切口”

2020年,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赔偿金,在全国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所用QQ号,永久删除保存在QQ号及其他存储介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2021年,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铁西区检察院先后依法对张某某、吴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分别判令两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限期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危险。

检察机关对上述三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起的公益诉讼,相关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支持,切实维护了公民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截至目前,沈阳、大连、鞍山、丹东、盘锦、葫芦岛等地检察机关已立案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35件,提起公益诉讼25件。

专项“大作为”

沈阳市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以新施行的《民法典》为依据,牵头成立专案组,领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级检察院积极发挥内外部协同配合机制作用,提前介入、提早发现相关案件线索,掌握案件情况,保证刑事附带民事程序衔接顺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监督员观摩庭审,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和影响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警示预防效果。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沈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摸排案件线索66件,立案13件,提起公益诉讼12件,涉及公民个人信息700余万条,涉案金额175万余元。

大连市检察机关针对公民个人信息被侵权人提起诉讼的“荒漠化救济”现状,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共立案7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金州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运用了公开听证形式,邀请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作为听证员。在听证会上,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立案、公告以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同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同步通过多媒体向听证员公开展示案件主要证据。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支持检察机关对其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提升了公益诉讼检察的社会治理效果。

《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正式实施。辽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问需、办案、治理”三合一为导向,持续优化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类型,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合力,为公民个人信息公益保护和源头治理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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