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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检答卷(十二)】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宜居新辽宁建设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第八检察部

 

时序更替,华章日新。又到一年“两会季”,又到人民“阅卷时”。

2020年,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的大背景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坚持疫情防控与办公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为辽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有利的司法环境,交上了一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历史将记住2020年,不仅因为我们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疫情,更因为有我们一往无前的奋斗!为全面回顾、系统展示辽宁检察刚刚走过的2020,从今天起推出“迎两会 话检察——2020辽检答卷”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宜居新辽宁建设


编者按:2020年,辽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高检院各项工作部署,坚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等系列专项活动为抓手,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主动融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助力生态宜居辽宁建设。


2020年,辽宁检察机关以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为契机,牢牢把握以诉讼方式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辽宁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辽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50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123件,提起公益诉讼338件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2020年7月,辽宁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办理的“低温乳制品贮存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案,就是“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查处的一个十分典型的案件。

2020年9月9日,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乳制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集中送达会

众所周知,巴氏杀菌乳等部分乳制品保质期较短,需要低温储藏、冷链运输。振安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乳制品零售网点普遍存在未按低温贮存要求贮存乳制品的问题,大多数零售商缺乏对低温乳制品贮存温度要求的认知。

振安区检察院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随即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磋商。

2020年9月9日下午,振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集中送达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收到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倡议其从供货环节,加强对零售商的宣传管理,确保低温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贮存。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各镇街开展了低温乳制品隐患排查和宣传引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了专项整治,乳制品经销商应检察机关倡议,加大了冷柜的投放和补贴,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全区低温乳制品贮存问题得到整改。

在办案的同时,振安区检察院形成《应加强低温奶零售环节贮存管理》调研报告,得到区委书记、区长、政法委书记、区人大有关领导的批示肯定和支持。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重点针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六个方面违法行为,统筹运用行政、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办案人员在水污染现场开展调查

2020年,“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案件156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514件,提起诉讼46件。

有效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调研时,给东三省留下了必须完成的“课后作业”。

(图自网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2020年11月,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面推进以黑土地为代表的农村土地资源的生态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性利用,夯实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基础,为辽宁农业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东港市挖塘养虾活动盛行,无序失控的养殖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宝贵的耕地资源。据统计,累计有7121.259亩土地因养虾活动遭到破坏,其中基本农田816.53亩、涉及违法村民及责任人200余人。为此,东港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推进集中整治,恢复耕地近2000亩,有效遏止了新增挖塘养虾现象。专项活动开展后,东港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对其中两起未完成整改案件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了整改工作提速。目前,行政机关对两起案件所涉地块均已完成了全面整改,受损耕地得到了有效恢复,并带动了其他相关地块的整治。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主动沟通,通报专项活动情况,交流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专项活动联动和配合机制奠定基础。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进行沟通协商,通报专项活动情况,调研区域内农村土地资源特别是黑土地情况,排查相关执法信息,已排查线索45件。

系列专项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辽阳太子河流域“蚂蚁搬家式”采砂使河道坑壑纵横,沉积河底多年的物质重新溶解到水中,导致水质恶化,严重破坏了河床、堤防和河道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2020年,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配合努力下,400余万元资金、4680立方米沙土让坑洼的河道和受损的生态同步得到了修复。

2020年6月15日,辽阳市检察院就太子河非法采砂损害社会公益问题,召开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议

2020年,省检察院在紧锣密鼓地组织开展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同步深入开展了系列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做到了公益诉讼深度和广度并举,办案规模质量并重,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4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有关情况

“守护海洋”专项行动收官。活动期间,辽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08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沿海省份第二位。

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案件专项整改扎实推进。2020年4月,省检察院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和2020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攻坚目标任务进行梳理,对其中204条整改任务进行移交并督促跟进,积极参与全省水、大气、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案件3180件,履行诉前程序2947件,提起公益诉讼247件。

内外协作撑起辽宁公益晴空

公益诉讼系列专项行动次第开展的同时,省检察院与省内外有关部门的内外部协作机制也在同步完善。2020年,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继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与相关地区、相关机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等多种方式,促进公益线索和资源共享,推动高效协作,助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0年6月,省检察院与沈阳军事检察院联合出台了《辽宁省军地互涉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规范》,编撰了涉军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法律法规和文件指引

探索完善跨区划案件管辖协调机制,破解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2020年9月,与江苏等6省15市检察机关共同建立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跨区域协机制。

2020年5月,省检察院与沈阳军事检察院联合会签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文件,进一步健全在英烈名誉荣誉权、加强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6月联合出台了《辽宁省军地互涉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规范》,编撰了涉军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法律法规和文件指引。共同组织开展英烈名誉荣誉权保护、军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军地协同、三级联动、一体办案”,推动了困扰辽宁某驻军多年的周边环境污染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与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检联动机制,在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新范围、建立专家参与制度等多方面达成了共识,积极配合推动开展全省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省检察院与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在前期协商基础上,联合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中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与审计署沈阳特派办、省自然资源厅会签《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中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在办理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创新发展及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服务和保障。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和配合的意见》,形成公益维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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