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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三年纪实

时间:2020-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积土为山积水为海   我们是辽宁公益守护者

   ——辽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三年纪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挥毫检察公益诉讼的构想图。随后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立法保障、制度支持,为公益诉讼工作的蓬勃发展逐渐营造了完备的法治环境。从试点到全面铺开,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辽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一枝一叶不仅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加清新的空气、更加干净的水源、更加肥美的土地,更是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一举一动中逐步推动了行业治理、区域治理,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局面,有力助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的三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087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0021份、民事诉前公告315份,提起公益诉讼407件。

三年来,我们积极参与全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治理攻坚战,督促恢复被毁损的林地34万余亩,恢复被污染的水域水源1900余亩,清除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74万余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21余元、治理恢复费用685.6余元。2019年渤海辽宁段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85.17%,比2018年提升5.17个百分点,优于国家确定的75%优质水质的标准,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凝聚了辽宁公益诉讼检察人的智慧和力量。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8.3亿余元,在推动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缴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始终是我们的信仰。

投身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是“碧水蓝天”“青山净土”的守护者

辽宁省位于祖国东北地区南部,地理位置优越,南濒浩瀚的黄、渤二海,陆地总面积14.8万平方公里,海域广阔,海域(大陆架)面积15万平方公里,其中近海水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自然资源丰富,161科2200余种植物在这里生长,210科827种动物在这里繁衍。

辽宁检察机关始终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任务。三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19件,占办案总数的58.1%,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100件、民事诉前公告218件,提起公益诉讼249件。我们依法守护绿色生态。沈阳康平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逾期十年未及时补种林地、损害三北防护林和国家级公益林案件,有效防止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再遭破坏。依法推动修复水环境。大连庄河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大连红岛水产有限公司私接暗管偷排冷库废水污染海洋公益诉讼案,推动黑岛镇大于屯村多年无人管理的10余公里污染流域得到有效治理。依法推动修复大气环境。我们以“军地协同、三级联动、一体办案”的办案模式,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磋商程序推动行政机关完成诉前整改,解决了困扰某地驻军10年之久的企业违法生产导致空气污染问题。锦州凌海市检察院在办理200余家石材加工企业未经环评无防护措施污染环境案过程中,建议行政机关改变“以罚代管”的陈旧管理模式,对涉案企业采取先停工后整改再开工的解决方案,实现了“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双赢”的办案效果。依法推动修复土壤环境。阜新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危险废物危害环境公益诉讼案过程中,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并帮助行政机关解决了200余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难题,有效避免了环境损害进一步扩大。依法推动保护农用地。沈阳辽中区检察院结合办理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联合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开展全区林业林地恢复情况专项调查,推动辽中区2.2万亩林地资源造林条件得到恢复。丹东东港市检察院在办理“还塘于田”公益诉讼案中,针对被破坏的耕地面积大、涉及人员多、治理难度高的问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协助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工作,有效震慑了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推动恢复耕地近2000亩。

投身于“千家万户舌尖安全”保卫战,我们是老百姓“菜篮子”“药箱子”的保障者

辽宁检察机关坚持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公益之剑,保障老百姓的入口安全!

三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99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419件、民事诉前公告91件,提起公益诉讼152件。我们依法守护网络餐饮安全。沈阳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网络餐饮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大大促进了网络订餐安全。依法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阜新、铁岭、沈铁、油田等多地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了一批校园食堂及周边小饭桌、小超市、小卖店销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食品和散装“三无产品”等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保护水源地。大连普兰店区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对碧流河水库水源地范围内非法开垦种植高秆农作物集中清理,推动行政机关启动了对辖区内20座水库水体和行洪安全的专项检查,大连地区63万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朝阳龙城区检察院推动龙城区段水库全部退耕还湿并栽植灌木进行绿化,朝阳燕山湖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维护。

投身于防控国有财产流失追击战,我们是使一线一缕、一谷一粟悉归于仓的监督人

三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6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3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立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共计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8.3亿余元。

规费税费缴纳有规有矩。联合大连海事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共同解决征缴工作无章可循、征收不规范的问题,大连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海洋行政监管部门征缴海域使用金1556万余元。与15家建筑开发企业周旋,丹东东港市检察院追缴建筑规费6881万余元。紧盯专项补贴去向。抚顺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扶贫资金”长期外借流失严重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扶贫资金297.15万元。营口老边区检察院着手于虚报冒领国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案,挽回国有财产6万余元。国有土地出让金不再一拖再拖。丹东振兴区检察院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884.4万元方法得当,被高检院评选为全国典型案例。本溪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金催缴专项行动,督促行政机关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68亿元,得到了当地市委的充分肯定。

三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持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发展中前进、在前进中规范、在规范中完善。

我们坚持以专项行动带动全局的工作方法,“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三年来,先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英烈名誉荣誉权保护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健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治理体系,并以对人民高度负责态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进提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还开展特色小专项活动近百项。葫芦岛检察机关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的做法得到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高度肯定。

我们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与监察委、人民法院、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120余个,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检察机关建立“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森林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与河北、山西、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同为“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联合护航”,与天津、河北、山东省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我们保持革故鼎新的工作激情,勇于探索、不断求新。先后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了《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标准(试行)》和案件卷宗装订规范,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案件办理规范,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确保公益即时修复。

在公益诉讼工作的试点阶段,辽宁检察人执经叩问,是学习者;从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铺开,辽宁检察人旰食宵衣,躬体力行,是践行者;秉持不矜不伐,我们始终是辽宁公益的守护者,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辽宁公益诉讼检察力量是辽宁检察人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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