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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4月22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检察机关自2019年3月份以来开展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取得的四方面主要成效:

一是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截至今年3月底,辽宁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08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沿海省份第二位。其中,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入海河流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辽宁省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活动中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是促进了一批海洋生态环境难点问题的治理。辽宁省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的案件办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河岸海岸垃圾固体废弃物7914吨,封堵排污口19个,整治关停违法企业、养殖场21个,拆除违建房屋36栋,整治入海河道123公里,治理水域1032亩,督促整改违法围填海63.95公顷,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切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辽宁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辽宁省8890综合服务平台(原省民心网)和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高度关注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舆情,从中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持续跟进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涉及辽宁的海洋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

四是建立了一批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辽宁省检察机关与河北、天津、山东省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四省市《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与内蒙古、吉林省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三省《关于加强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协作协作意见》,建立辽河全流域检察监督协作机制;铁岭市院与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河长制中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等等。

一年多来,辽宁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特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持全省联动、陆海统筹、河海共治,通过强化监督、沟通、协调,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促进依法行政,用最小司法成本获得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辽宁省院党组就专项监督活动向省委做专题报告,省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予以肯定。2019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多方面保障,特别是作出了将行政机关配合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等的决定。全省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汇报了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思路措施,均获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在专项监督活动中,省院多次走访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相关行政机关全面调研了解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形成合力。沈阳康平县院在办理某养殖场私设暗管排污一案中,与环保部门积极沟通,宣传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共同做好涉及水资源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二是坚持全省联动,积极助力全省水环境质量提升。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水”的环境治理工作目标,辽宁省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动意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自2018年8月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提高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高检院组织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后,辽宁省院将两个专项活动相结合,持续推进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监督工作。2019年3月20日,省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监督活动进行部署。辽宁省院坚持全省联动,组织全省16个市(分)院统一行动,非沿海的8个市以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为重点共同参与到“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积极投入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盖州市境内的沙河双台段存在大量洗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直接影响河流入海口渤海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盖州市院及时立案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水利、公用事业等多家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了废水直排问题,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得到改善。截至2019年底,渤海辽宁段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85.17%,比2018年提升5.17个百分点,优于国家确定的优质水质达到75%的目标。渤海辽宁段13条国控入海河流中,12条已经消劣,并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省委领导下,全省上下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同时也凝聚着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人的智慧和力量。

三是坚持源头治理,以入海河流污染问题为监督重点。2019年一季度,辽河流域50个国考断面中,15个为劣Ⅴ类,是全国水质达标严重滞后的两个省份之一。2019年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动员全省上下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辽宁省院积极参与,统筹推进,组织省内辽河流域11个市的检察机关迅速行动起来,将积极参与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作为“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2019年辽河流域11个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入海河流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0件,相关行政机关已经全部完成整改。抚顺市检察院组织5个基层院针对辖区内22条黑臭水体开展了 “呵护母亲河”巡河行动,通过办案促进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全市22条黑臭水体已经过省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全部验收合格。截至2019年底,辽河流域水质已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入海河流水质的提升,为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奠定了基础。

四是加强督导考核,确保案件质量。工作开展中,辽宁省检察机关三级院人员共同组成督导组,到各地对“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进展情况开展调研督导。现场巡查专项行动涉及的河流和海洋,全面掌握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推动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全省评选出水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和“守护海洋”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提升案件质效。

现场记者提问环节

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东港市检察院、盖州市检察院、营口市鲅鱼圈区检察院办理的四个典型案例。

针对下一步海洋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言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对海洋公益诉讼检察规律的探索和总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深化专项监督成果,不断提升海洋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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