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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丨公益诉讼助推守护耕地安全

时间:2022-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沈阳市检察院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

沈阳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以耕地保护为切入点,以公益诉讼为抓手,聚焦沈阳涉农领域重点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能动履职、多措并举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明确活动方案 提供专项活动制度保障

沈阳市检察院印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耕地质量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专项推进耕地质量保护。

专项活动重点监督:农田灌溉用水不符合相应水质标准,水源有明显污染的情形;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未按照规定回收处置,有随意丢弃、掩埋或者焚烧情形,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未交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其他污染环境的情形;田间基础设施未得到有效管护,存在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或毁损的情形;耕地上有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情形。

加强协作配合 凝聚耕地保护各方力量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沈阳市检察机关努力搭建范围更广、更有效管用的协作机制,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不断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沈阳市检察院携同苏家屯区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苏家屯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座谈会,深入交流探讨耕地保护及涉农领域重点公益问题,就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实现涉农领域公益保护工作“双赢多赢共赢”达成共识;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并会签《关于在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共同解决耕地保护和农业产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耕地及农业产品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 因地制宜护航农耕生产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对接各区农业农村局,以辖区内农资市场为监督重点,围绕农资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货渠道、种子质量、产品保质期、包装标识与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执行标准等问题,加强协作配合、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农民买到放心种子、安全化肥、正规农药,以检察能动履职护航农耕生产。

截至目前,耕地质量保护专项活动经线索排查后已立案23件,案件类型从废弃农药包装随意丢弃污染耕地、向耕地违法排放生活垃圾,拓展到农资领域的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过期销售、销售未及时备案等违规情形,为保障农耕备耕和粮食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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