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葫芦岛地区两级检察机关起诉案件40余件,通过法院判决等形式追回公损害赔偿金300余万元,公益诉讼追回的赔偿金逐年增加,但赔偿金应当缴纳给谁、如何收缴、如何使用等,全国和全省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起诉赔偿金采取了检察机关代收后上缴省财政、划转给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代收后上缴省财政、当事人自行使用处置等形式处置。存在收支没有规范依据、上缴省财政后不能用于葫芦岛的公益修复、当事人自行使用缺乏监管等问题。
近日,在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沟通协调下,葫芦岛市检察机关检察公益损害赔偿金正式纳入市级财政账户。自2022年1月1日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诉讼并获生效的胜诉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损害赔偿金内容的,公益诉讼被告人应将公益损害赔偿金须汇入葫芦岛市财政国库收款账户,账户资金用于公益保护,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已有3笔公益损害赔偿金汇入市财政账户,共计24346.5元。
将公益损害赔偿金缴入市级财政账户,有利于解决公益诉讼胜诉后赔偿金收缴及使用等问题,有助于更好的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护航葫芦岛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