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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丨公益诉讼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时间:2021-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日报、辽阳市检察院



近日,《辽宁日报》头版刊登:“公益诉讼保障群众‘脚下安全’”一文,内容如下:

公益诉讼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记者:刘乐

近日,辽阳市检察院干警到辽阳市体育场、白塔区民主路三里庄回迁楼路段回访时发现,此前被占用、破损的盲道已修整一新。“针对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我们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维修方案,按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对15条问题道路进行修复整改。”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百姓安全无小事。为保障群众“脚下安全”,特别是解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难题,今年4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以窨井盖安全管理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为监督重点的“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努力让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成果惠及更多普通群众和特殊群体。

“无障碍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一个新领域。”据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就目前我省特殊群体和无障碍设施的现状和需求等问题,省检察院与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对存在的未按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及标志、无障碍设施维护养护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进行梳理,并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专项监督活动中各级残联与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职责。

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调查研究与实地查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相结合、集中宣传和公开听证相结合等,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实地调查620余次,立案3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1份,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行动47次,排除窨井盖等公共设施隐患1.2万余处,修复盲道260余处,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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