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朝阳地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模式。近日,由北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朝阳首例跨区域集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朝阳县法院以被告人孟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7400元,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0年7月末,孟某受利益驱使,在北票市某乡镇一荒山遗留的金矿矿洞附近,建造了用于土法选金的回用水池,水池底部及四周铺设塑料,但底部未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产生的废水排入渗坑。水池、渗坑内废水均检测出氰化物和汞。案发后,孟某主动投案自首。
▲涉案回用水池
检察机关认定,孟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危害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孟某认罪认罚,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重性,对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没有异议,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