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金某某非法猎捕田鹀、黄眉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一案于抚顺市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金某某于2018年3月12日在抚顺市沈抚新区新城拉古经济区,用竹竿架设鸟网,用录音机播放鸟叫声诱捕野生鸟类,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抚顺市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初步鉴定,金某诱捕辽宁省重点野生动物田鹀、黄眉鹀194只,其中活体42只、死体152只(活体田鹀41只、死体151只,活体黄眉鹀1只、死体1只)。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经评估研判,认为其行为已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承担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抚顺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立案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金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456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