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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时间:2020-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2月29日上午,随着法槌的敲响,丹东地区首例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丹东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两名被告当庭缴纳了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一体化办案

该案系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丹东市检察院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共同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办理过程中,丹东市检察院调用了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配合调查取证并出席法庭。


两起案件

今年6月,振安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常某、刘某分别在经营各自企业过程中,将有毒废液通过私设暗管向城市下水管道直排,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常某、刘某排放的废水含有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

10月26日,丹东市检察院针对常某、刘某污染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分别予以立案。29日,依法在正义网向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相关机关(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月15日,丹东市检察院经报请省检察院批复同意,向丹东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三位专家

为对常某、刘某私排废液的行为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具体损害金额进行鉴定,并从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角度出发,选择以专家意见的方式进行鉴定,减轻了被告人的费用负担。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丹东市检察院邀请了三位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专家,对涉案企业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环境污染相关情况出具意见。


四方合力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法院、鉴定专家和被告人四方积极促成环境公益保护合力。检察机关、法院及时对发现的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司法手段予以制止;鉴定专家在出具专家意见过程中,依据生态环境鉴定评估相关技术规范,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评估,并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就企业今后生产经营给出了积极建议;两名被告人在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对自己的污染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要积极整改,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将配备相关环保设备,做到绿色发展。

绿色未来

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根本目的,是提醒和警示私排有毒废液的违法行为人能够认识到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希望通过诉讼程序督促教育涉案当事人合法依规经营,树立绿色经营理念,及时进行整改;建议相关部门坚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职责,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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