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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公益诉讼+未检”办案模式 守护未成年人远离“第一支香烟”

时间:2020-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院通过“公益诉讼+未检”办案模式,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尽责履职,守护未成年人远离“第一支香烟”。近日,连山区检察院收到市烟草局关于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检察建议的回复,相关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今年11月,连山区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在其所就读学校附近烟草专卖零售店随意购买、吸食香烟。未检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共同前往辖区多家中小学附近超市、仓买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辖区内中小学附近多家烟草专卖零售店存在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警示标志,且存在部分商家明知对方可能是在校学生,但不要求其出示身份便向其销售烟草制品等现象。连山区院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责任进行研究后,向市烟草专卖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违法烟草零售店进行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在中、小学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未成年禁售烟草制品问题的监督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加强整改,于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对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警示标语的商家进行标语张贴并进行警示教育。同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小学范围内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商店进行清理。

连山区院收到整改回复后,指派未检干警对辖区中小学周边超市、仓买进行了回访调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下一步工作中,连山区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未检”办案优势,常态化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监督,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避免外界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合力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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