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强调了党领导下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加强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同时在完善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工作举措、建立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监察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决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重点,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履行检察职责;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的调查核实权,并强调对诉前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增加检察建议刚性;要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沈阳检察机关将以《决定》的实施为契机和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努力建立沈阳检察公益诉讼大格局,谱写沈阳检察公益诉讼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