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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时间:2020-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本溪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系本溪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欣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文芝作为审判长主持庭审,庭审邀请了市人大环资委会主任、委员,市人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

2019年10月,被告人高某在林地内用竹竿架设捕鸟网,利用播放器播放鸟叫声吸引鸟类的方法,非法捕猎野生鸟类200余只,均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破坏了生态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

目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五大领域。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既涉及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也涉及到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因此,本溪市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被告人高某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向市中法提起诉讼。

庭审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明了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被告人高某对侵权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承担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资金6.36万元,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宣判结束后,市检察院、法院邀请市人大环资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进行座谈,大家对该案件依法办理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让群众更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否则就会违法,甚至犯罪;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更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公众对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司法力度具有新的更高期待,本溪市检察机关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公益诉讼部门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森林公安、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办案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追究违法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依法提出赔偿损失,增加了此类违法犯罪的成本,并有效转化生态修复资金。

办案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本溪市检察机关一方面持续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将把每一次野生动物的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警示和震慑此类违法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持续推动相关制度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市域治理中的重要保障机制,为本溪“生态立市”战略扎实推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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