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公益诉讼

【沈铁】公益诉讼在行动 安全环境双保障

时间:2020-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真没想到检察官能办成这事儿,太感谢你们了……”“这样的环境住着也舒心,检察官了不起……”在某住宅小区,居民们围着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连连称赞。

今年7月下旬,丹东铁检院接到铁路部门反映,位于沈丹客专下行K58+800处沿线的一小区住宅楼下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该小区地势高于高铁线路十余米,遇有风天气,“白色垃圾”等轻飘物品极易飘落到客专线路接触网上,路经此处的高铁动车多次因异物挂网导致停车,严重影响高铁运行安全,希望检察机关帮助解决。针对该问题,丹东铁检院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件既危害高铁运输安全又侵害公共环境卫生的公益诉讼案件,遂立即将线索上报院领导。该院检察长安排部署,多部门联动,抽调人员组成办案组,于当日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组赶赴现场实地查看。

涉案小区整改前情况

为了尽快、全面了解案情和解决问题,办案组当即召集由铁路部门、属地派出所、街道、社区、物业、居民代表等多方参加的现场协调会。经了解,该小区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属老旧小区,由于历史原因,相关部门未对该小区进行有效监管。受疫情影响,施工单位改造小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一部分小区居民看到原有环境遭破坏且交通不便,也开始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日积月累造成垃圾聚集成堆,绵延数十米。现场协调会期间,到场部门普遍强调自身困难,整改意愿不强,相关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检察机关组织现场协调会

高铁安全无小事,群众利益重于山!办案组一方面着手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及时依法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争取将案件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另一方面,继续不断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在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同意立案的批复后,立即立案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监管和组织清运辖区内垃圾,防止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再次发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卫生。同时,检察机关还向被建议部门阐明了法律依据和不采纳检察建议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理解了检察建议的内容和意义后,相关部门调整了工作思路和方法,克服客观困难,积极依法履职,于近日将小区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并修整了地面,小区环境得到改善,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办案组回访期间,小区居民闻讯赶来,便有了开篇的一幕。

小区环境整改效果显著

今年以来,丹东铁检院以解决高铁安全隐患为依托,以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目标,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积极发挥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优势,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有效推动社会治理。本案中,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既排除了高铁安全隐患,又解决了居民生活难题,为后续开展铁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和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积累了宝贵经验。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