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最高检、省院工作部署,葫芦岛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先后摸排食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9件,立案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件。截至目前,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已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函复该院,涉案超市的过期食品已被没收,并被依法处以合计4.5万余元罚款。
行政管理部门的复函
今年4月以来,兴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葫芦岛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对辖区多家商店、超市进行随机调查,在调查期间发现城乡结合处、乡镇等地方多家超市出售过期食品。由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极易受细菌感染,同时也有可能发生化学变化,产生黄曲霉素等有毒物质,对身体健康危害较大。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在发现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线下走访摸排活动。
已没收的部分过期食品
为达到提质增效、精准监督的目的,办案检察官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取证原则,在现场购买过期食品,保留购物小票,固定证据材料。在固定证据后,该院依法及时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场局等部门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求查处这些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同时,对辖区内存在销售过期食品、无生产日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和专项整治。市场局等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扎实履职、及时整改,并在限期内将整改完成情况函复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在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方面的成效,已愈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