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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两级院开展“农膜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时间:2020-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锦州地区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膜,大量的残膜随春耕埋入土壤后,在自然界中很难分解,对土壤结构和肥力形成极大破坏,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产生消极影响并极易导致农作物减产,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用薄膜“白色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今年3月,锦州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农膜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太和区院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新民街道宋家沟村小南山地存在农用塑料薄膜覆盖耕地未及时清理,造成土地污染的问题。根据《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太和区农业农村局对于农用塑料薄膜回收负有行政职责。太和区院于3月30日,与太和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磋商,太和区农业农村局表示立即对农膜回收问题进行督促整改。4月13日,太和区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太和区院,该局及时与新民街道加强沟通,通过新民街道和宋家沟村的干部细致耐心地作相关农户的工作,4月3日,4月6日,共有4名农户出动翻地机1台,三轮车1台,自行将土地中的农膜清理完毕。

截止目前,全市两级院共立案10件,磋商办案9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通过督促回收农膜,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有效解决了残留农膜污染环境问题。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下发了《锦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耕备耕期间地膜回收工作的函》、《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市共回收废旧农膜0.84万吨,回收率达到94.73%,有效解决了残留农膜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合力,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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