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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开展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时间:2020-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

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市院对葫芦岛市下辖六个县市区的30多家商店、超市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五个县市区的11家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分析发现:一是销售过期食品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二是销售过期食品问题具有全市性。三是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占所调查超市的比例较高,涉及品类多样。市院于5月7日向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建议依法加强对全市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督导力度,妥善处置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建议,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检察机关的建议,召开全地区食品监管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专项活动,并将检察机关的函作为附件向全市市场局印发。

5月19日,葫芦岛市院接到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经营过期食品经营单位21个(包括检察机关移交线索10个),并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将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在各辖区内同步开展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兴城市院已立案7件。

这次专项活动,是葫芦岛市检察机关首次以诉前磋商形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方面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节约了公益诉讼办案资源和效率,达到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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