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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宽甸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8月22日,由宽甸检察院提起的关某、马某等10人涉嫌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宽甸县检察院检察长韩景武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宽甸县法院院长赵娜任审判长主持了该案的法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人员近80人旁听该案庭审。

2018年10月,被告人关某、马某等10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滥伐国家公益林85株,核立木蓄积达35立方米,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国家公益林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失,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9年8月8日,宽甸县检察院对关某、马某等10人滥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韩景武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从公益林保护意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目的、职责等方面发表了庭审意见,认为被告人非法砍伐公益林的行为,不仅造成了林木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地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被告人恢复植被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为此,对10名被告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补种树木425株。各被告人当庭对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书无异议,均表示会及时补植树木,恢复植被。

参加旁听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给予高度评价, 认为此案涉及被告人众多,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也对其民事损害责任进行追究,使受损的森林环境得以修复,对震慑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公益保护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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