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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丨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时间:2023-07-20  作者:胡学文 翟新群  新闻来源: 辽宁日报


近日,《辽宁日报》第09版刊登“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葫芦岛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一文,内容如下:


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葫芦岛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胡学文 翟新群


近三年来,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88件,发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诉前程序)1120件,提起诉讼100件。


葫芦岛市公益诉讼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呈逐年递增趋势,增速明显。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由2019年度的78件,增加到2022年度的471件,三年间增长5倍;发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数量由2019年度的54件,增加到2022年度的459件,三年间增长7.5倍;起诉案件数量由2019年度的5件,增加到2022年度的53件,三年间增长了10倍。


案件办理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比如,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崔某失火毁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积极协调法院和鉴定机构,为作为全家唯一劳动力的当事人争取缓刑,帮助当事人申请减免鉴定费用,推进落实修复生态,既维护了公共利益也挽救了一个家庭,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葫芦岛电视台《法治在线》和辽宁电视台《辽检视窗》栏目进行专题报道。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无名烈士归队”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做好18座无名散葬墓的烈士身份确认和保护工作,得到省检察院肯定。2023年清明节前夕,兴城市隆重举行迁葬仪式,75年前散葬于18座无碑墓中的45具无名烈士遗骸集中迁往兴城市烈士陵园,回归人民解放军英烈序列。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为英雄烈士保护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


多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案例。2020年,葫芦岛市检察院办理的“过期食品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件;2021年,葫芦岛市检察院办理的“潘某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优秀案件;2022年,葫芦岛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件。兴城市检察院办理的“无名烈士归队”“古城文物保护”“混凝土搅拌车遗撒物治理”和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违法填海破坏海洋生态”等公益诉讼案,分别获评全省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成效明显。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先后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过期食品监督”“古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等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助推葫芦岛市域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葫芦岛市检察院与市财政局协调,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公益损害赔偿金,解决了几年来葫芦岛市两级检察院公益损害赔偿金无处存放的问题。通过办案,检察机关直接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300余万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2万余元,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3万余吨,恢复耕地林地350余亩,整改违规经营主体500余家,修缮英烈纪念设施十余处。


公益诉讼检察业绩考评排名逐年上升,进步幅度大。2019年,葫芦岛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考评成绩在全省市(分)院排名第14位,是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和葫芦岛市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经过三年努力,2022年葫芦岛市两级院公益诉讼检察业绩考核均为满分,在全省居于领先水平。葫芦岛公益诉讼起诉工作、公益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管理、内外部协调联动等工作制度机制趋于成熟,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开创先河,提供了葫芦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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