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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丨黄某冰、景某宁国家司法救助案

时间:2023-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司法办案机关。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和有效途径,案例是最直接生动的法治宣传方式。我们开设“案鉴”栏目,选取过去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激励全省检察人员再接再厉,止于至善,扎实推动新时代辽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黄某冰、景某宁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司法救助 能动履职 上门听证


【基本案情】

黄某冰于2016年5月16日与景某结婚。2018年5月1日,女儿景某宁出生。2018年9月,景某宁被确诊为先天性胆道闭锁,导致胆汁性肝硬化、肝坏死,危及生命。黄某冰与景某因对孩子是否进行积极治疗产生矛盾,于2018年10月12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景某宁归黄某冰抚养,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离婚后,黄某冰在经济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并未放弃对景某宁的医治,奔波于全国各专门医院寻求治疗。经配型,黄某冰与景某宁的肝脏指标符合。2018年11月7日,景某宁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进行亲体肝移植手术。黄某冰、景某宁手术治疗及术后复查服药等医药费共花费人民币26万多元。2020年4月24日,景某宁向新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景某应给付景某宁的医疗费6.6万余元,景某未予履行执行标的。2020年7月2日,黄某冰向新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给付的景某宁抚养费共2.25万元,景某未予履行执行标的。法院裁定终结两次执行,未执行到位。后黄某冰及景某宁向新民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检察履职】

新民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至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考虑到母女二人生活极其困难,从加强对困难妇女及未成年人救助角度出发,新民市检察院向沈阳市检察院申请联动救助。


沈阳市两级检察院主动作为,一是带案下访。两院办案检察官共同到黄某冰家中走访,了解母女二人生活情况,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为母女二人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6万元。


二是上门听证。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开展上门公开听证,邀请政协委员和执行法官参与,向黄某冰介绍执行案件无法得到执行的原因,获得黄某冰的理解。


三是开展联合救助。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黄某冰所在地镇政府及新民市民政、工商联、妇联、就业等单位代表共同座谈,进一步了解黄某冰母女案件及生活情况。省人大代表鄂晓泉、省政协委员杨澍熙现场分别向黄某冰母女捐款5万元,与会各单位均表示将结合自身职能,为黄某冰母女提供援助,并呼吁更多社会力量从各方面为该母女纾困解难,让“割肝救女”的母爱壮举进一步激发社会正能量。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主动上门听证,带动社会力量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的典型案例。沈阳市两级检察院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认真为群众办实事,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综合运用带案下访、上门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矛盾,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引入社会帮扶,吸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参与,引领全社会对因案致贫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关心关怀,努力构建司法救助协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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