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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检察院批捕当地首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时间:2018-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辽阳市检察院按照中央、省市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辽阳市人民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办案纪律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过程中要确保办案质量、严格办案纪律。从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充分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沟通协调、打击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四个方面,提高办理专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打击合力。

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上麦村村民张某某,在经营一采矿厂期间,以诬赖其工人邹某某偷窃厂区内的2个氧气瓶为由,将其骗到办公室,手持木棒对邹某某进行殴打、恐吓、造成邹某某牙齿脱落、身体多处淤青,在小便失禁。造成其精神失常,上吊自杀的严重后果。此外张某某还欺行霸市、无事生非、敲诈勒索,引发了村民大规模的上访、集体控告事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主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召开案件研讨会,对案件定性、证据采集固定、法律适用提出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侦查办案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

近日,该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办案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了所有随案移送的案卷材料,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了梳理和比对,形成了长达49页的案件审查报告,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张某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情节恶劣的情形,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做出了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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