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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

时间:2018-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铁岭市检察院党组先后两次组织专题学习,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要求。
    近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和省院“1+2”工作安排,对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
    会上,铁岭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深刻阐释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背景和现实意义,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市院副检察长陈书楠宣布全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提高办案质量和加强办案纪律的两个意见,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用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铁岭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振兴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和保障铁岭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牢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为促进铁岭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繁荣稳定保驾护航。二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要突出重点,依法严惩。要准确把握界限,严格依法办案。要强化监督,深挖“保护伞”。三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内部协作机制,加强外部联动配合,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依靠群众,确保专项斗争取得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完善相关方案和工作措施,强化督导落实,加大宣传力度。
    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全体干警以及7个基层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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