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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检察院严格规范刑事强制措施执行“五项举措”助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8-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要求,沈阳市检察院迅速行动,市院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处立即召开部门会议,严格规范“五项举措”,制定《沈阳市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部门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具体要求》,印发给市院驻所检察室、各基层院监所检察部门,并对沈阳市检察机关派驻基层看守所检察室进行实地检察,确保专项工作扎实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规范涉黑类监管对象的入所谈话制度。派驻检察人员对涉黑类监管对象谈话时要重点深挖漏罪串案,积极与监管部门开展谈检活动,严厉打击涉黑类监管对象充当“牢头狱霸”。二是规范涉黑类监管对象的律师会见制度。加强对涉黑类监管对象律师会见的全程监督工作,防止出现在律师会见中,混入其他人员,以及同一律师会见同案中多人的问题发生。三是严格对涉黑类监管对象的监管监督,防止出现跑、冒、滴、漏。重点监督涉黑类监管对象定期调监室、分监区羁押及管教人员调换情况。严格监督为涉黑类监管对象存款物时的身份核查工作,防止出现“递暗号”、“打暗语”等现象的发生。四是严格开展涉黑类监管对象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要积极与侦查监督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涉黑类监管对象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增加巡回检察次数。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督导考核。将此次专项斗争纳入年终业务评比范围。同时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上报本部门的工作信息动态,方便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全局。

近日,市院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处派专人开始对沈阳市13家派驻基层看守所检察室进行巡视检察,重点检察各监管场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为创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思路,扎实派驻检察工作方法奠定良好基础,努力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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