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扫黑除恶进行时

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

时间:2018-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4月23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4月20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有关领导同志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传达了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主要精神,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等七个单位分别发言,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前一阶段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当前形势,对下一阶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党组扩大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于天敏全文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郭声琨书记的重要批示,全文传达了李文章书记的重要讲话,并传达了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于天敏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和李文章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我们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于天敏要求:一要抓好学习,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精神,系统学习领会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和李文章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要抓好培训,各业务部门、各条线都要培训,要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标准,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要梳理、总结以前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好的经验做法,指导今后的办案工作;三要抓好指导,省检察院和市(分)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哪里有案件就到哪里去,有一起案件就指导一起案件,要统一办案标准,切实帮助下级院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四要抓好机制建设,加强三级院的上下联动和院内部机构的协作配合。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政治部副主任及办公室、宣传处、研究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