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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检察机关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效率 三个工作日批捕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8-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三个工作日批捕,案子办得漂亮!”8月21日,在丹东市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凤城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首个以涉恶犯罪报捕案件的快速办理受到领导充分肯定。

2018年8月15日,凤城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盗伐林木罪,对犯罪嫌疑人卢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针对案件卷宗证据情况以及卢某可能涉嫌的其他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系统完备的侦查引导意见。

涉黑涉恶案件,涉及人员多,定性较为困难。该案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到检察机关做出逮捕决定,仅用了三个工作日。丹东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此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丹东、凤城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与公安机关共同研讨案情、通力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作为凤城地区的涉恶案件,今年7月公安机关立案后,在案发地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凤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刻选派法律素养全面、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期间,介入案件的检察官以审查逮捕的标准,严格把握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适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取证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该院主管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相关检察官结合群众举报线索、案件证据情况,多次分析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有关问题。

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后,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保障案件侦查工作顺利开展,丹东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由侦查监督处负责人带队专程前往监督指导,听取办案人员详细汇报、审阅全部卷宗,并针对涉案罪名和黑恶势力定性等几方面存在的疑点,给予了明确答复,引导涉案证据完善方向。

由于提前介入侦查,承办人对案件的相关细节、证据情况、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关情况非常熟悉,凤城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审核、讯问相关程序,仅用三个工作日即完成了决定批准逮捕各项工作,有利于公安机关瓦解同案人心理、获取证人证言,对涉黑涉恶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同时,他们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继续侦查引导意见,对卢某涉嫌的其他多起案件加快取证、查实。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他们已向公诉部门通报了该案有关情况,以便提前做好诉讼准备,并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协助公安机关把握涉案事实、分析案件定性、完善证据体系,尽可能为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厘清障碍,保障案件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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