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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铁岭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省院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市检察机关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基层院检察长和市院各内设机构负责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院第二次督导检查的通报,总结了前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和整改措施。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方案、意见精神吃透,结合省院指出的问题,逐项梳理,分析问题原因、研判整改措施,把工作抓实抓细。李元指出,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扛起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从督导检查情况看,各地还存在排查线索效果不明显、工作职责不清、工作主动性差、办案效率不高、宣传发动力不够等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要迅速行动,集中力量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斗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仔细排查案件线索,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

市院副检察长高海军针对省院第二次督导检查通报的问题清单,提出三点整改意见:一要将思想、行动统一到省院的要求上来,线索排查、提前介入等具体工作省院已经提出明确要求,要不折不扣如期完成,不能有等、靠思想;二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及时向省院反馈整改措施,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推进;三要保证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量,市院按照省院“1+3”工作安排加大对下指导,加强与公安、法院衔接沟通,解决认定标准认识不统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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