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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一起涉恶案件当庭宣判有罪

时间:2018-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8月15日,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对龙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苑某某等六人利用物流业务大肆实施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查苑某某与其上线张某某、徐某某合谋后,自2015年至2017年由上线负责在网上先行低价招揽物流货源,将货物从货主手中骗出并交至苑某某在北京经营的某物流公司,再由苑某某改变原目的地将货运至朝阳市其经营的另一物流公司进行挟持,此后苑某某指使其员工王某某、李某某、徐某某进行守货,向货主索要高额运费,不给钱则不交货,以此敲诈勒索货主,被害人遍步全国各地,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龙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当庭宣判,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八年、五年、四年零六个月等有期徒刑。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朝阳市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第一起涉恶案件,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自移送检察机关以来,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对本案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对当时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徐某某作出追捕决定,并在开庭前由该院副检察长带队组成公诉队伍详细制定了举证、讯问提纲。案件从移送、起诉到审判仅用了21天。案件的快捕、快诉,快判,是朝阳市公、检、法三机关协同作战,对中央、省、市扫黑除恶部署的坚决贯彻,体现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的强大决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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