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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多次纠集人员打砸,捕!——丹东市宽甸县检察院快速批捕两名涉恶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8-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经本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XX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9月4日下午,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下达两份批准逮捕决定书。

上面盖着检察院鲜红的印章,标志着这个县首起涉恶报捕案批捕办理完毕。4天的加班加点有了结果,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终于松了一口气。

8月31日,周五临近下班,当地公安以两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并且特别说明该案属于涉恶案件。

“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对于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案管部门开通受案“绿色通道”,迅速收案进行系统录入分案。收案当日,在刑事检察一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办案组,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审查案卷。

由于涉黑涉恶案件认定较难,他们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疑难案件论证工作小组,同步介入审查工作,对审查案件中遇到的案件定性、证据认定等有关问题随时提供参考建议。同时,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靠前指挥,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随时研究,就地解决。

伏案阅卷、看守所提审、会议室讨论……点灯熬油,辛苦自不必言。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纠集人员打砸,以暴力手段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而且纠集人员相对固定,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恶势力犯罪。最终,他们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两名涉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同时对公安机关发出有针对性的继续侦查引导意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检察院将对该案的下一步侦查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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