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扫黑除恶进行时

铁岭制定《关于当前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规范文件

时间:2018-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9月7日,铁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专门召开会议,审议由铁岭市检察院起草的《关于当前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关于恶势力犯罪的组织特征,关于恶势力犯罪的行为特征,关于恶势力犯罪的危害特征,关于恶势力犯罪类型,关于“软暴力”的认定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要求,对恶势力犯罪要依法严惩,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应在相关法律文书或犯罪事实中,对恶势力犯罪予以明确。公安机关在侦查案卷封面加盖“涉恶案件”专用章。

据了解,对该市检察院提交审议的《关于当前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参会各部门均表示完全赞同,认为该文件符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际,解决了在办理案件中困扰公检法办案人员的认定“恶势力”标准不统一的紧迫问题。

日前,该《关于当前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文件已下发至各办案单位予以贯彻落实。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