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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院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部署会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9月14日,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扫黑办转发的《全国扫黑办领导对下一步开展专项斗争和做好督导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和《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组长姚增科批示抄清》,学习了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督导辽宁省工作动员会上督导组组长姚增科、总联络人马岩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省委书记、省长唐一军的讲话,学习了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推进会精神

张为重点传达了9月10日至13日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下沉营口市督导期间的指示精神,并对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部署。她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持久战,检察机关作为主责单位,要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一要进一步抓认识,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综合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中来;二要进一步抓机制,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保障专项斗争顺利推进;三要进一步抓线索,要提高线索意识,各业务部门要结合本条线工作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以及保护伞案件线索;四要进一步抓办案,在严厉打击的前提下保证案件质量,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五要进一步抓督导,加强对下督查指导,落实好3年的包保责任制,抓好案件的逐一评查工作;六要进一步抓宣传,及时梳理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经验,利用好“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七要进一步抓源头治理,一是加强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沟通、协调、联系,二是要做好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三是发挥检察建议监督作用,立足职能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分工进行了调整。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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