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扫黑除恶进行时

丹东:小区物业涉恶犯罪团伙被依法批捕

时间:2018-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名依法批准逮捕了蒋某某、王某、潘某等5名小区物业人员组成的涉恶团伙。

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王某、潘某等5名小区物业人员自2014年起在丹东市某小区门前私自设置路障,伙同小区保安阻碍小区业主从外部购买各类装修材料进入小区,强制业主在装修时购买由蒋某某等人销售的沙子、水泥、洁具、瓷砖等各类装修材料,并由蒋某某等人进行装修。

今年8月,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就该小区存在的涉恶犯罪团伙立案调查。经审查,蒋某某等5人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振兴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提前介入机制,深入了解案情。同时,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办案协作,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检察官办案组同步看卷,提出详细书面侦查提纲,对于案件中恶势力组织架构、“软暴力”相关问题、涉嫌多笔罪名的具体侦查方向等与公安机关进行深入交流。

9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受理后,振兴区检察院召开紧急联席会议,确认本案为涉恶案件,并及时上报市检察院。9月10日,振兴区检察院依法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的决定。同时,向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深挖案件涉及的其他犯罪事实,对涉黑涉恶案件实施精准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