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由灯塔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祁某某、徐某某、程某某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灯塔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祁某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灯塔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打响了全市涉黑涉恶案件宣判“第一枪”。
灯塔市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祁某某、徐某某、程某某系前科劣迹人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在灯塔市佟二堡地区多次有组织的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无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该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佟二堡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灯塔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讨论案情,并在开庭审理前就庭审工作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确保庭审有序进行。